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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2011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》的公告
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,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,2011年上半年,我部按季度组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对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2次监督性监测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我部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,对2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超标的334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予以公告。
附件:2011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
二○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环保 污水处理厂 监督性监测 超标 公告
发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。